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考核指标和办法,尽快改变和纠正一些地区在保障房建设中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重主体轻配套等错误做法。加快出台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方在保障房建设中的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规划选址、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项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公众和媒体等多方力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保障房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加大惩戒力度,载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在对地方政府的目标考核上,不仅要考核保障房建设的速度和套数,还要重点考核保障房建设的质量、配套和效益。在规划布局上,要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状况,将保障性住房重点布局在铁路沿线、城市主干道、地铁出入口等区域。在户型设计上,要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要统一进行装修。在配套设施上,要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到位,让低收入家庭与其他群体同样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坚决避免保障房享受“次级配套”、保障房造就“贫民区”现象的发生。
第四是运营难。
当前,保障性住房尚处在大规模建设中,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层面,下一步,要重点解决好分配和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各地建设的保障房,除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可以出售以外,大部分将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持有,允许多长时间退出、如何退出等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如保障房退出渠道不畅,将导致一些不符合政策的居住者持续占用社会资源,使本该享受保障房政策的群众失去保障权利。
为此,应尽快明确保障房的分配程序、办法和退出机制,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和公平。要建立和完善居民收入核查制度,及时监测被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发挥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托底房”的作用。要完善制度设计,实现保障房在严格审核条件下的有序转化,引导形成先租后买、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既可以满足群众在不同经济状况和阶段的住房需求,同时政府也可以减轻管护压力和收回部分资金,周转建设保障性住房,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众。目前,一些地方已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江苏省探索保障房多元化产权模式,政府按出资比例与廉租房或公租房住户实行共有产权,这些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后,可以按市场价格或稍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政府拥有的部分产权。厦门市探索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提高状况,相应提高其租金水平,在一定条件下将廉租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和出售性保障住房,着力使各类保障方式互通互换、进退有序。
第五是显效难。
尽管目前政府加大了保障房建设力度,但相对于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和快速发展的商品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仍明显滞后,覆盖面有限,供给严重不足,政策效果显现尚需一个过程,甚至较长时间。特别是在当前房价的增长幅度超过大多数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背景下,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加快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继续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给,有效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合理确定政府责任与行为边界,注重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尽快形成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制和机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尤其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新兴经济体通胀预期较强的环境下,落实好这项工程意义重大。为解决上述难题,需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逐步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
保障性住房建设亟待解决五大难题(2)
2011-08-24 |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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