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记错,因为小区容积率调整而举行听证会,在惠州还是破天荒头一回。根据报道,惠州市住建局将在12月28日就《惠州市江北南区12号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举行听证会。早在今年7月份,规划调整(草案)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显示,江北南区12号小区重新划分地块,调整后的建筑面积比2009年审定的规划多出6万多平方米,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都提高了。市住建局城市规划科工作人员介绍,地块的调整主要是因为要在该处建设莞惠城轨西湖站的拆迁安置房。但这一提高容积率的规划调整遭到了城市花园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弹。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政府或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居住的舒适度。高容积率意味着小区内房子建得多,由此带来更高密度的居住人口,最终将侵蚀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绿地等,以及影响阳光照射、交通便利性或市政设施承受能力等。因此,容积率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指标,是一个严肃的数据,不能随意调整,否则必定遭到利益关涉者的抗争。
城市花园小区(江北南区12号小区)业主对规划调整的异议实属意料之中,问题是,市住建局的做法是否违背了程序正义呢?住建部今年3月发布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土地在出让后,除城乡规划修改等4类政府或政策性因素外,不得调整容积率。调整时,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应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表面上看,市住建局从头到尾都遵循了容积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公示乃至组织听证的职责,相对于其他地方非法擅自变更容积率的规划寻租而言,的确是一次值得称道的进步。
但实质上,这次容积率调整的程序履行并非无可指摘,甚至有些荒诞。目前呈现的公开信息显示,江北南区12号小区调整规划,是因为此处要建设莞惠城轨西湖站拆迁安置房,而早在今年4月18日,惠城区政府就出台了莞惠城轨西湖站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安排,住宅产权调换集中安置点为江北12号小区。也就是说,江北12号小区建拆迁安置房早就“内定”了,无论是7月份的规划调整公示,抑或本周五即将举行的听证会,都只是在弥补程序的缺失,使其看起来符合法规,少些漏洞而已。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事风格,不过是政府部门为了缓解舆论压力与民意抗争而不得不耍一回的小聪明。
可以预见,不管届时听证会的结果如何,政府部门均已将自身置于进退两难的境地。首先,如前所述,江北12号小区内建安置房既已经形成方案,并对外发布,此时再就小区内可否建安置房,提高容积率进行听证,显然已经颠倒了逻辑顺序,坐实了公众对于听证会形式主义化的观感。它最终挫伤的是公众对政府组织的一切听证会的信任。其次,假如听证会不是作秀,不是走过场,那么就有两种可能性结果,其一是容积率规划调整被否决。在结果悬而未定的情况下,惠城区政府早早就跟莞惠城轨西湖站拆迁户签订协议,承诺在江北12号小区进行产权调换的,可按套内面积1:1调换,并承诺该安置房2015年可交付使用等等,这一切均有可能变成空中楼阁,届时又将如何兑现对拆迁户的承诺呢?
政府部门很不明智地给自己下了套,陷入逻辑悖论,终将难以自圆其说。所以,在我看来,此次江北12号小区的容积率之争,对政府而言,顶多是一次极其尴尬的进步。而听证会之后的最终决策,必定会让政府再次自食其果,伤透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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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之争:一次尴尬的进步
2012-12-24 |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