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房产税扩围工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会继续进行,应考虑对开征房产税获取立法支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财税改革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然而与各界预期不同的是,针对“房产税”、“调控长效机制”等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具体内容却并未提及。对此,业内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报是宏观的纲领性的,后续逐渐会有系列政策出台,或将涉及房产税如何扩大试点范围。
“公报多次提出促进市场化,表示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基本给未来的房地产发展定下调子,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一点基本是可以确定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预计在一段时间之内,行政手段与长效机制仍将并存。
业界普遍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在楼市调控的政策设计中应该是一个起效慢但效果持久的长期政策,但最终目的是合理化的税制改革,调控楼市是辅助作用。
那么,三中全会后房产税会不会全面开征?住建部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产税扩围的工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肯定是要继续进行的,但这项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全面放开尚需时日;与此同时,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对媒体表示,目前高层在做顶层设计过程中,已经开始考虑对于开征房产税获取立法支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期表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该项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
尽管房产税试点扩围的预期仍较强烈,但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对媒体表示,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期来看,房产税短期不会大面积铺开,地方政府的财权仍将以土地财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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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定调市场化路径房产税铺开需时日
2013-11-15 |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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