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近年来更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城镇化实际是城乡聚落的变动过程,新型城镇化本质是实现城乡聚落体系的统一和谐。为了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有必要从城乡和谐角度对新型城镇化加以梳理。
依据规模大小和功能差异,聚落可以分为若干等级,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中心集镇、一般集镇、中心村、自然村等。在一般意义上,城镇化是指人口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的过程。这一概念把聚落的诸多等级差别概括为城镇与农村两类。在城镇与农村各方面条件差别明显的情况下,城镇化意味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进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农村聚落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而城市的拥挤和环境问题使一些居民向往农村的居住环境。在有些发达国家,已经出现了逆城镇化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型城镇化不单单是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而应是全面整合城乡聚落体系,使大小不同、功能有别、环境各异的各类聚落形成统一和谐的整体。
把新型城镇化理解为城乡聚落体系结构合理化的调整过程,对于我国这个农村居民众多的国家具有特殊意义。我国人口众多,农业文明根基深厚,不可能像有的国家那样,将人口集中在少数几个大都市。应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村镇协调发展,尤其是加强中小城市和村镇建设,改善广大农村地区居住环境,使不同等级的城乡聚落充分发挥作用。这就是说,各等级城乡聚落在人居聚落系统中都起着特定作用,相互关联,不可分割。这就要求加强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使省、市、县、镇等不同层次的规划相互衔接,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互协调。
城镇化是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在人们居住格局上的反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当一国实现工业化,产业结构中农业比重大幅下降,二、三产业比重大幅上升,便会出现人口由农村转入城镇的趋势,从而使人口城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走向城镇化。比较成熟的经济应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互相促进。因为只有实现了工业化,才有实力反哺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工业化后,就业主要在二、三产业,居住地主要在城镇。但我国由于历史和国情等原因,城镇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在这种背景下,强调城镇化,通过加快城镇化改变城镇化与工业化不协调的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推进城镇化也不能脱离经济发展实际。一地的城镇发展应与当地的专业化分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匹配。在“城”与“市”的关系上,“城”只是形式,“市”才是内容,才是“城”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市”主要是指经济活动,尤其是专业化的经济活动。从这个基点出发,城镇化应更多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所做的,只能是认识和尊重市场规律,顺势而为,恰当地助推城镇化。这种助推方向要正确,用力也要适当。否则,就会出现有些人们特别愿意去的城市,却设施不足;有些人们不愿意去的地方,却路修得很好、楼盖得很多。
进一步说,城乡聚落的区位选择应综合考虑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基础以及同周围相邻聚落的关系,从而论证当地经济发展潜力、可提供的就业状况等。以此为基础,进行聚落总体格局、空间结构、建筑风格、文化特色等的规划。在聚落区位选择中,应立足现状,处理好历史承继与未来发展的关系。除此之外,还应特别注意城镇体系的未来变化,避免出现建了拆、拆了建的局面。 |
从城乡和谐角度重新认识新型城镇化
2013-05-28 | 人民网-人民日报